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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11-04 | 點閱數: 9122

主旨:本府所屬各級學校「行政人員」(兼行政職務教師、公務人員及其他非教職人員)實施辦公時間彈性措施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所屬各級學校調整辦公起訖時間及實施辦公時間彈性措施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符合各校實務運作,於不影響行政效率及不變更每日上班時數之規定下,本府訂定原則性規定如次。
(一)各級學校行政人員每日出勤時數須滿 8 小時。
(二)每日 8 時及 17 時訂為標準上下班時間。午休時間為 12 時至 13 時。
(三)彈性時間實施方式:
1、工作性質須配合學生作息者,其彈性時間得於標上下班時間「前」1 小時範圍內實施。
2、工作性質無須配合學生作息者,其彈性時間得於準上下班時間「前後」各 30 分鐘範圍內實施。
3、未實施彈性時間者,依標準上下班時間到退勤。
4、工作性質是否須配合學生作息之認定,由各校依務運作需要本權責為之。
(四)實施前揭辦公時間彈性措施者,應配合實施線上簽到退,以落實差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