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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10-20 | 點閱數: 3129

主旨: 109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 109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請申報義務人依限確實申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 109 年 10 月 15 日法授廉財字第 10905007740 號函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3 條第 1 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4 項規定辦理。
二、 109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 109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請依限確實申報避免逾期申報或因申報資料填載不完備而遭裁罰,申報方式可採紙本或網路方式擇一辦理,惟為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目標,提升作業效率,仍請各申報人多利用網路申報系統申報。
三、有關配合本年度實施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作業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待「12 月 5 日」起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申報人端),點選「下載 11 月 1 日財產資料進行申報」功能下載 11 月 1 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並待確認無誤後,於 12 月 31 日前使用上開系統上傳申報資料,完成申報作業。
(二)授權僅係協助申報人查調財產資料,申報人仍需確認並進行資料上傳,始完成申報作業;另請申報人注意,授權查調資料係以「109 年 11 月 1 日」為查調基準日(即申報表之「申報日」),欲以授權查調資料申報者,切勿更動申報日為其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