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1212
昨天: 226226226
總計: 1871202218712022187120221871202218712022187120221871202218712022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09-18 | 點閱數: 1482

主旨:有關每年 2 月、 8 月起聘因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無法取得教師證書之新進教師(含代理教師),辦理敘薪作業期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9 月 3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96816 號函辦理。
二、依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教師資格考試與教師實習順序調整為先資格考試後實習。爾後,每年度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師資培育生,完成教育實習,且符合「師資培育法」第 11 條規定取證資格者,為不影響師資培育生及獲聘教師權益,貴單位(校)於新進教師(含代理教師)敘薪作業時,因請證作業時程需要,得先以切結再後補教師證書方式辦理。上半年切結截止日期以 4 月 30 日為限,下半年切結截止日期以 10 月 31 日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