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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07-11 | 點閱數: 801

主旨:轉知國教署 109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實習及國際教育相關工作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7 月 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074738 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實習及國際教育相關工作,國教署擬於 109 學年度商借國立及直轄市、縣(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辦理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 109 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 109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四)辦理業務:學生實習及國際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有意願者於 109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方式,寄送至國教署高中組徐耀中先生(e-mail 信箱:e-2360@mail.k12ea.gov.tw;聯絡電話: 04-37061163)彙辦,該署將個別通知報名教師參加面試。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