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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04-27 | 點閱數: 1479

主旨:轉知欲申請 109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桃園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4 月 23 日桃教中字第 1090033795 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 109 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超額情形學校:桃園國中、中興國中、大崙國中、興南國中、平興國中、武漢國中、竹圍國中及新屋高中國中部。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調入上開學校者,將可能超額至其他學校。
三、另為配合十二年國教新課綱推動,欲以工藝(生活科技)科及電腦(資訊)科介聘至桃園市之國中教師,應於十二年國教科技領域課綱公布後 3 年內參加相關增能課程,以符合科技領域專長授課之精神。
四、檢附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原函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