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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03-31 | 點閱數: 1311

主旨:為協助貴校積極處理疑似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教師,得向本府申請補助費用,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法,學校於發現或接獲投訴教師有不適任之情事,校長應於五日內邀集相關代表判斷個案情形,決定是否組成調查小組自行調查或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三、貴校執行旨揭業務時,得函報本府申請補助費用。來函請簡要敘明案情並檢送相關資料,依上開作業要點提報經費概算表,經逐級核章後掃描,隨電子公文報府。
四、倘需本縣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簡稱專審會)協助調查或輔導,請填具專審會受理申請(調查或輔導)案件資料檢核表並檢送相關資料,經逐級核章後掃描,隨電子公文報府。
五、教師專業素為家長關切重點,並為學校辦學品質良窳之基石,爰請各校透過各項行政作為除應確保,更應提升教師素質與教學效能,倘遇不適任教師陳情之情事,應力求毋枉毋縱,依規啟動調查機制,以兼顧保障教師工作及學生學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