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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9-12-20 | 點閱數: 1395

主旨:為票選本府 109 年度甄審委員會委員,請推派公務人員參加票選,並於 108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略以,人事甄審委員會應置委員 5 人至 23 人,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 1 人為主席。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但委員每滿 4 人應有 2 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本機關人員得自行登記或經本職單位推薦為票選委員侯選人。
二、查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依前開規定,政務人員及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非屬所稱之公務人員,爰不得為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之候選人;另高普(特)考分發人員,於 109 年 1 月 1 日任期前尚未實務訓練期滿取得考試及格。
三、本府 109 年度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納入本縣編制員額較少免組織甄審委員會之各國中小,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另依規定應由前開單位(學校)內公務人員票選之,任期 1 年(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本府各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除外):請各推派 1 名以上公務人員參加票選。
(二)本縣編制員額較少免組織甄審委員會之各國中小:請踴躍推派公務人員(人事、主計、政風除外)參加票選,無推派人選,亦請回傳空表。
四、檢附「嘉義縣政府 109 年度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候選人推派名單」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