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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9-07-29 | 點閱數: 3622

主旨:各校 108 學年度若有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聘任期限得延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前於 108 年 5 月 1 日府教發字第 1080090748 號函送聘任作業說明在案(諒達)。
二、本縣 108 學年度中小學長期代理教師兼行政職務(主任、組長)者,聘任期限最長自 108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止,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三、請貴校務必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0 條:「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規定辦理,本府將嚴格審查貴校兼任行政代理教師之需求性、必要性、所占比率及所屬缺額等,以免衍生代理教師兼行政比例過高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