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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9-05-28 | 點閱數: 2038

主旨:檢送本府修正「各類敘薪案件-應檢附證件一覽表」、「教師/校長取得較高學歷改敘申請書」、「教師敘薪請示單」及「教師敘薪通知書」各 1 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為使本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各類敘薪案件所需檢附之證件更臻明確,爰修正「各類敘薪案件-應檢附證件一覽表」、「教師/校長取得較高學歷改敘申請書」,並增列辦理校長敘薪案件應檢附之相關證件名稱,供本府所屬各級學校報送是類敘薪案件之參據。
二、另為配合本縣教育人員人事業務教戰手冊修訂,爰修正「教師敘薪請示單」及「教師敘薪通知書」相關表件,並新增初聘專任運動教練(無職前年資)敘薪通知書範本,以確保本縣教師敘薪作業之一致性。
三、請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於辦理教師敘薪案件時,務必至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上列印教師敘薪請示單及教師敘薪通知書(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敘薪作業/敘薪案件/教師敘薪請示單(敘薪通知書)資料維謢/教師敘薪請示單(敘薪通知書)列印),並檢附相關證件報府核定(備查)。
四、檢附旨揭修正書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