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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9-03-20 | 點閱數: 7422

主旨:檢送「108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各 1 份(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3 月 14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80333757 號函辦理。
二、紙本彩色版「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請各校統計所需份數後,於 108 年 4 月 8 日起至 108 年 5 月 7 日止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教育處領取(國中小教師請向教發科領取,幼兒園教師請向特幼科領取)。
三、本縣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之時間地點:
(一)國小暨幼兒園教師: 108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假本府 402 會議室辦理,並請大同國小遴派 2 人核予公差協助電腦操作登打及申請資料收件彙整等事宜。
(二)國中教師: 108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假本府 402 會議室辦理,並請朴子國中遴派 2 人核予公差協助電腦操作登打及申請資料收件彙整等事宜。
四、教師縣外介聘未調動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五、本案本縣國中小業務承辦人:教發科許勝豐科員(電話: 3620123 轉 551 );幼兒園業務承辦人:特幼科黃瓊慧科員(電話: 3620123 轉 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