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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9-01-18 | 點閱數: 1425

主旨:農曆春節將屆,請各單位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 108 年 1 月 15 日廉防字第 10805000310 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宣導時期,請加強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依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2475 號函,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 20 小時,其中 10 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二)選讀方式例舉『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包含「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廉能政府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法規介紹課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廉政署 107 年新製之「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及「行政透明」等互動式課程(詳參附件目錄)。 
四、另為落實本規範第 17 點規定,請各機關(構)政風機構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本府之諮詢對口為本案承辦人;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本府政風處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