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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02-08 | 點閱數: 1952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 102 年度『志』高無上退休公教志工服務計畫」1 份,請查照並確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頒「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運用機制之推動原則」辦理。
二、為減少本府人力支出並提升行政效能及服務品質,廣為運用本縣豐沛優質之退休人力,協助推動公共服務、發揮志願服務無私之奉獻精神,並提供退休人員退休後豐富具色彩之生活,爰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推動志願服務原則,茲摘述如次:
(一)視預算編列狀況審酌補助交通費及誤餐費。
(二)發展彰顯地方或機關(學校)特色之志工服務項目。
(三)辦理各項活動時請志工協助,增加志工對業務瞭解。
(四)辦理志願服務會報時間,並安排辦理志願服務績優之標竿參訪機關(單位)。
(五)運用各種管道廣為宣導,並提供相關志願服務工作機會之管道洽詢。
(六)定期辦理「志工服務滿意度調查」或「志願服務狀況調查」。
(七)訂定志工評鑑考核辦法並定期評鑑考核,以淘汰不適任之志工。
(八)訂定志工工作手冊,清楚界定志工工作內容。
(九)製作識別標示,以建立志工之專業度、責任感及提升單位(機關、學校)正面形象。
(十)獎勵推動志工業務績優之承辦人員。
四、請各機關(學校)依退休公教志工實際服務情形填列後附「嘉義縣政府各級機關學校退休公教志工推動原則執行成效表」,並於本年 6 月 14 日及 9 月 13 日前分次報送本府人事處彙整列管。
五、獎勵措施:
(一)本案本府暨所屬機關推動原則執行情形列入 102 年度績效評核與管理之人力面向績效衡量指標,以作為甲等考績比例重要參據。
(二)依據本府訂定「嘉義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對於服務時數達 1,500 、 2,000 、 2,500 小時以上者,分別頒授本縣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銀牌獎、金牌獎及證書,並於本( 102 )年不定期辦理機關訓練研習或公開活動及聚會中,公開表揚其對於本縣各項業務之績效與貢獻。
六、前揭計畫及執行成效表請至本府全球資訊網/人事處/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項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