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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8-03-20 | 點閱數: 1068

主旨:本所訂於本(107)年 5 月 1 日及 5 月 3 日舉辦「民法概要研習班(1)(2)」,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民法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為增進公教人員及民眾了解相關法律常識及保障自身權益,爰辦理本研習。
二、研習時間:【報到: 08 : 30-08 : 50 , 13 : 00-13 : 30】
(一)民法概要研習班(1): 5 月 1 日(星期二) 08 : 50-16 : 40
(二)民法概要研習班(2): 5 月 3 日(星期四) 08 : 50-16 : 40
三、研習地點: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
四、授課講師:鄭麗燕【世新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退休),詳如研習簡章:講師簡介。】
五、授課主題:詳如授課大綱。參訓學員請準備六法全書或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下載民法條文供學習參考。
(一)民法概要研習班(1):
1、民法基本原理---總則編
2、不要讓權益睡著了----債編
(二)民法概要研習班(2):
1、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物權編
2、婚姻及繼承----親屬及繼承編
六、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每場次約計 300 名, 2 場次共計 600 名。
七、報名方式:本所網站線上薦送及自由報名,同一名學員全程(需 2 場次個別報名)或分場次報名均可,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一)薦送報名:
1、本縣各級機關、單位、學校:請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
2、薦送後台網址: http://www.chrdc.gov.tw/df_sys/df_login/login-1.asp
3、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
1、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
2、自由報名網址: http://www.chrdc.gov.tw/apply/index.asp?Parser=99,5,31
八、報名期限:
(一)自即日起至 4 月 20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二)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九、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後 3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點按「報名/招收人數」的數值,即可得知全額錄取名單,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錄取資訊。
(二)本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請先行檢視本所網站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
十、研習時數:
(一)每場次全程參與者於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學習時數 8 小時。
(二)依「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訓練進修實施計畫」規定: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不予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三)公教人員請至「ECPA 人事服務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 https://ecpa.dgpa.gov.tw/)-個人資料-應用系統-D6 :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查詢。
(四)若不具公教資格者須取得時數證明者,本所備有『研習條』,請於活動結束後於簽到處洽服務人員領取。
十一、出缺勤管理:
(一)為加強學習品質與成效,本學程將依課程性質及報名情形,彈性施行學員座位選填與簽退制度。
(二)遲到逾 30 分鐘者,以缺課 1 堂論之。
(三)有鑑於往例開課當日部分錄取學員缺課且未事先告知本所,導致候補學員無法及時遞補,造成研訓資源之浪費,特別提醒:錄取學員若無法參訓,必須事前完成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本所將登記為「無故缺課」。
(四)學員之出缺勤狀況將視需求轉送各人事單位備查辦理。
十二、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十三、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十四、本課程中午提供便當,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餐具。當日餐別係依學員報名時所勾選之:葷、素、自理,除特殊情況外,本所當日將不再受理變更(訂餐選擇查詢:會員登入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
十五、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研習簡章」、「107.5.1 授課大綱」、「107.5.3 授課大綱」及「課程海報」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