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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12-22 | 點閱數: 6705

主旨: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數位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調整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247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將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 20 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 1 小時)。
2、環境教育( 4 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 5 小時):
(1)性別主流化( 1 小時)。
(2)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4 小時)。
(二)其餘 10 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上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課程,將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相關機關提供,以利公務人員選讀。
四、除上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之課程外,如有基於相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配合辦理所屬人員相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
五、另現行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 40 小時及數位學習時數不得低於 5 小時之規定,自 106 年起不再實施。
六、至各機關辦理數位學習成果評量部分,仍請依行政院 96 年 7 月 11 日院授人考字第 0960062703 號函送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數位學習成果評量實施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