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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8-08 | 點閱數: 2803

主旨:檢送本縣公立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兼任主任或組長情形調查表及異動表各 1 份,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頒「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本府 103 年 4 月 23 日府教學字第 1030066895 號函修訂頒布「嘉義縣國民小學處室組別名稱及總額標準表」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 92 年 5 月 15 日台人(三)字第 0920066948 號函釋示,為期學校行政業務及導師工作均能由專人專責辦理,國民小學無員額編制限制者,自不宜由已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再兼任行政職務(組長)。
三、又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0 條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
四、本縣 105 學年度規劃配合教育部合理員額編制政策,外加之代理教師亦可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 (組長),是以 105 學年度請各校審慎檢討兼任導師之專教師再兼行政職務之必要性,以利導師及行政業務之順利執行與運作。
五、旨揭「105 學年度兼任主任或組長情形調查表」請各校填妥並核章後,於 105 年
8 月 22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送本府備查。
六、若學期中教師兼任(代理)行政職務異動時,學校需填妥異動表函報本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