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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2-12-15 | 點閱數: 2059

主旨:本(101)年度定期財產網路申報將於 12 月 31 日截止,請本縣各機關(單位)學校通知財產申報義務人(詳如附件),儘速完成申報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 3 條第 1 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4 項辦理。
二、為落實政府 e 化之政策目標,原則上請申報義務人利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
https://pdis.moj.gov.tw/U100/U101-1.aspx)辦理本(101)年度定期申報。
三、目前網路申報系統登入方式採取「自然人憑證」及「帳號密碼」兩種,帳號為申報義務人個人之身分證字號,若申報義務人採「帳號密碼」登入發生需申請密碼或忘記密碼情形,請「自行」自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
https://pdis.moj.gov.tw/U100/U101-1.aspx)頁面左方之「密碼申請」或「忘記密碼」處進入登打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以取得密碼。
四、上開人員除已於本年度完成就(到)職、代理及兼任職務申報者,依法規定准免辦理當年度定期申報外,其餘人員應於本( 10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定期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五、依本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罰鍰。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依同條第 3 項規定將處以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
六、各機關(單位)學校申報義務人若有異動情形,請即刻通知本府政風處預防科孫茂國科員(備文、電子郵件方式皆可),俾利確實掌握申報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