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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5-31 | 點閱數: 1088
主旨:為因應立法委員問政需要,調查本縣 104 學年度國民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人數,請各校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5 月 27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50062705 號函辦理。
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2 條規定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 2 點規定:代理三個月以上者,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給;未滿三個月者,按實際代理之日數支給。
四、旨揭調查表請於 105 年6 月 3 日中午 12 點前至本縣線上服務填報系統(http://survey.cyc.edu.tw/)完成填報,填報號碼 6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