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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5-02 | 點閱數: 1685
主旨:有意介聘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倘成功調入應知悉事項,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教師,宜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4 月 27 日桃教小字第 1050031815 號函辦理。
二、該市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
105 )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該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學任教滿 3 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二)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3 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並應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10 年,經該局同意後,始得轉任為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