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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1-14 | 點閱數: 1439
主旨:檢送「105 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及「嘉義縣政府 105 年度『再現嘉藝之美』公教美展實施計畫」各 1 份(如附件),請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眷屬踴躍創作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3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64461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及漫畫等 6 類,相關作業規定摘要如次:
(一)參加對象:包括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學校(含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及本府所屬各公立學校聘期 1 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
(二)作品限定: 103 、 104 、 105 年之創作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前三名)。每人每類以選送 1 件參賽作品為限,並須為本人原創著作。
(三)作品包裝:
1、請各送件單位預為送件作品進行包裝(以氣泡布或紙箱包裝),並於外包裝右上方處黏貼簡章「附表 1」標籤,以免運送時碰撞破損。
2、膠彩、油畫、水彩及漫畫類作品請加裝「壓克力透明板」及「簡便畫框」俾利搬運、懸掛,背面請加木板,裝用玻璃者不予收件。
3、水墨 (含膠彩) 及書法 (含篆刻) 類作品建議送件者加裝紙盒(箱),以維作品安全。
4、攝影作品倘自行裱裝或護貝者不予收件,並請標明拍攝地點;獲選佳作以上得獎者,應送原作品規格,並請自行裱裝及標明拍攝地點。
(四)得獎獎金:獲得個人獎前 3 名及優選者可獲得獎盃(牌)及獎金 6 萬元、 4 萬元、 2 萬元及 6 千元等。
三、請各機關(學校)務必依旨揭簡章及實施計畫相關規定,擇優遴選創意作品並繕造清冊 3 份(如簡章附表 2 、 3 )於本(105)年 2 月 23 日至 25 日(星期二至四)期間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點收,另作品送件表及清冊電子檔請於上開期間以電子郵件傳送承辦人電子信箱(dmatthew0306@mail.cyhg.gov.tw),俾利彙整。
四、復依旨揭實施計畫,本案執行情形將列為本年度年終考績參據,設有專任人事人員之機關(學校)至少應送 1 件作品。收件作品經本府初審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評審者,作品創作者予嘉獎一次,並發給獎狀 1 紙,以資鼓勵;嗣經該總處評審獲獎之作品創作者,嘉獎二次(擇一以最高額度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