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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2-11-06 | 點閱數: 2037

主旨: 101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 1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截止,請確實通知申報義務人應於定期申報截止日前依法完成申報,以免逾期受罰,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3 條第 1 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4 項辦理。
二、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系統(
https://pdis.moj.gov.tw/U100/U101-1.aspx)業已建置完成,申報人可採紙本或網路申報擇一方式辦理申報事宜,惟為落實政府 e 化之政策目標,請各受理申報單位加強宣導使用網路申報系統申報。另為避免申報系統操作問題,請各受理申報單位之後台管理者於本( 101 )年 12 月 31 日前,確實完成申報人基本資料建置( A101 申報人基本資料維護功能)。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網路申報宣導教材等資料,請至法務部廉政署網頁(
http://www.aac.moj.gov.tw/)/財產申報專區/業務宣導或書表及申報軟體下載區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