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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6-12 | 點閱數: 10344
主旨:銓敘部書函略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 48 條修正條文,擴大公教人員保險年金適用對象,將於近期公布實施,請各機關(構)學校盡速預作準備,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本( 104 )年 6 月 2 日部退一字第 1043983767 號書函辦理。
二、公保法第 48 條修正草案業於本年 5 月 29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關於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之規定,擴及「被保險人適用之離退給與相關法令未定有本法第 16 條第 4 項第 3 款所定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定有優惠存款制度者」適用,並得溯自 103 年 6 月 1 日起適用;但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政務人員、各離退法令定有月退休(職、伍)給與制度、雖無月退休(職、伍)給與制度但定有優惠存款制度、兼具月退休(職、伍)給與制度及優惠存款制度者均不適用之。
三、檢附上開書函影本一份
 
 
備註:
經洽公保處承辦人,此次修法擴大適用對象為駐衛警、公營事業單位人員。
支領月退休金之公務人員仍辦理一次養老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