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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2-04-29 | 點閱數: 2077

 

1.每月月初將公保、退撫基金之薪俸異動名冊(或依學校自訂權責製作清冊)送出納人員調整扣繳額及函寄公保處(公保亦可使用網路作業並列印三合一清單)
2.薪俸調整,應適時調整其投保級數製作調整清冊送健保局並影印一份送出納人員調整扣繳額(亦可使用網路作業)(新扣繳額自報送之次月生效)
3.每年 4 月、 8 月、 12 月底前清查所屬公務人員專業證照租借情形各一次並填具「執行情況一覽表」函送本府(限設人事機構者函送,未設者自行存查),另各專責輔導人員亦應檢查受輔導學校之執形情形彙陳本府(上兩項資料另請以電子檔傳送本府任免科承辦人)
4.9 月開學製作教職員一覽表(另依縣府人事處或教育處來函再送陳)。
5.職員、工友未休假加班費清冊及超過14 日之休假補助費於每年 12 月底前造冊送出納人員(兼行政職務教師每年七月底前辦理)
6.每月查勤最少二次
7.每年 8 月 1 日前辦理老師續聘作業(初聘 1 年、續聘第 1 次 1 年、續聘第 2 次 2 年、續聘 3 次 2 年,第 7 年以後為 長期聘任,得經教評會三分之二委員通過改為長期聘任,長期聘任任期由各校委員會自行決議)
8.國中每年 8 月 1 日前辦理兼行政職務教師兼聘作業並函送縣府核備(國小若主任是由縣府核派分發者免報,餘由學校主動派任之主任及組長仍比照國中陳報)
9.各委員會任期屆滿前之推選: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任期: 7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或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任期: 9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教評會(任期:9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10.每年三節前發放退休人員慰問金或早期退休人員濟助金
11.每年 1 月 16 日及 7 月 16 日前辦理月退休(撫慰)人員請款作業(年撫卹金每年 7 月 16 日前辦理) 
12.每年 1 月 15 日及 7 月之 15 日前報送專業證照列管名冊 、異動名冊及職務代理名冊(職務代理名冊應加送電子檔)
13.每年 6 月 15 日及 12 月 15 日前報送推動整體及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14.每年 5 月 10 日及 9 月 10 日前填報人事人員平時成績考核表(限專任人事人員)。
15.每年 4 月及 8 月底前要求各處室主管填寫「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表」並彙整密送校長核閱(教師為每年 2 月填寫「教師平時考核表」)。
16.新任人員於派令發佈三個月內報送審書或動態登記(設有專任人事人員者自 96 年 2 月 7 日以後逕送銓敘部審定)  
17.每學年開學後 30 日內辦理緩召三款及逐召四款作業(新發生原因應於原因發生日起 30 日內申請)
18.每月月底前填送上月份「嘉義縣專責輔導員輔導人事業務表」 並 E_mail 至組織任免科承辦人員何美玲 E_MAIL 信箱 <kelly0105@mail.cyhg.gov.tw>(限各輔導人事機構)
19.首長(校長)異動,應填〔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派令(聘書)送健保局南區分局
20.每年 1 月 15 日前(資料時間:前 1 年 7-12 月)及 7 月 15 日前(資料時間:當年 1-6 月)陳報職務代理名冊
新到任人事主管應即填寫〔國旅卡檢核系統機關帳號/維護窗口異動申請表〕函送發卡銀行新增本人之檢核權並註銷前任人事人員之檢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