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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2-10-10 | 點閱數: 2049

主旨:檢送本府「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修正發布後,本縣國民小學辦理組織修編事宜」協調會會議紀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本縣所屬各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職員兼任組長(文書或出納或事務組長)修編案,原則上同意已設有專任人事機構及專任主計機構且班級數達 24 班以上者,得設職員兼任組長(文書或出納或事務組長)職務,惟上開班級數不含附設補校及幼兒園(幼稚班)之班級數。
二、至中埔國小(班級數 17 班)自 101 年 2 月 1 日由護理師兼任事務組長、景山國小(班級數 14 班)自 101 年 2 月 1 日由護士兼任出納組長,報請同意修編案,因前開 2 校尚無設置專任人事及主計機構,且班級數未達 24 班以上得設職員兼任組長(文書或出納或事務組長)職務之標準,與上開規定不符,爰維持原編制不予修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