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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4-10-28 | 點閱數: 1379
主旨:關於各機關辦理本( 103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本年 10 月 22 日部銓三字第 1033825969 號書函辦理。
二、茲將上開書函重點略述如下:
(一)因應本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免滋生考績(成)案核定之爭議,請於本年 12 月間及原任機關首長卸職前,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本年度之考績(成)作業完竣。
(二)查本年 7 月 22 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依第 1 項規定一次記二大功……經核定機關核定後,由主管機關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時,應檢附具體事實表。……」依此,本要點第 21 點第 1 項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有關「函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之作業程序,請依上開規定,由主管機關函送該部銓敘審定且應同時檢附具體事實表,俾利審核。
三、請儘早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得列甲等比率及相關事宜俟收到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箋函後另函通知。
四、檢附上開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