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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4-10-14 | 點閱數: 6483
主旨:有關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 103 年高普考試)錄取人員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投保作業重點及流程,請 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按銓敘部民國 102 年 7 月 23 日部退一字第 1023743221 號函釋,自 103 年度之考試起,停止適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次按 103 年 1 月 13 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占缺訓練人員訓練期間,得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並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第 2 項規定:「前項一般保險之給付項目及支給標準,由保訓會會商相關機關定之。所需經費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編列預算支應。」第 3 項規定:「前 2 項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適用之。……」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其占缺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二、休假及其他權益:……(二)其基於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應享有之各項權益,依現職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辦理。」爰 103 年度起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已不得參加公保,而係參加一般保險,惟符合訓練辦法第 29 條規定所稱「現職人員」,仍維持原有公保,無須參加一般團體保險。
二、查 103 年高普考試將於 103 年 10 月 17 日及 11 月 14 日公告分配結果,依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 12 條規定:「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後,應於報到通知送達後之次日起 10 日內向用人機關報到。……」因此,請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後,即依本函為考試錄取人員辦理一般團體保險加保作業。
三、茲為因應並執行訓練辦法第 27 條規定,本會爰規劃考試錄取人員一般保險給付項目及最高給付額度上限,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會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 LP5-102080 ),經決標予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以下簡稱泰安產物保險板橋分公司),並已簽署契約竣事,可供各用人機關(構)學校、訓練機關(構)學校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利用,有效期間自 103 年 2 月 24 日起至 105 年 1 月 31 日止。契約相關資料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為: http ://web.pcc.gov.tw )。四、旨揭一般團體保險相關資訊重點如下:
(一)給付項目:「死亡」及「殘廢」等 2 項。
(二)最高給付額度上限及費率:依考試錄取人員考試等級及是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分定之,給付額度上限及費率一覽表如附件 1 。
(三)保險費:依考試錄取人員投保條件及投保期間計算保險費,每人保險費一覽表如附件 2 。
(四)作業流程:
1、請貴機關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當日,先予釐清該員是否有訓練辦法第 29 條規定之適用(機關人事人員為善盡瞭解確認之責,可先向銓敘部確認):
(1)倘該員確係符合訓練辦法第 29 條規定所稱「現職人員」,仍維持原有公保,無須參加一般團體保險。
(2)倘該員確非屬訓練辦法第 29 條規定所稱「現職人員」,或無法確定者,則投保一般團體保險。惟前揭無法確定者,倘嗣經銓敘部審定符合訓練辦法第 29 條規定所稱「現職人員」,則應辦理一般團體保險退保,另行加入公保。
2、投保、退保作業:
(1)投保:
甲、貴機關應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日,即為其辦理投保並告知保險權利相關事項,填具被保險人名冊表經審核無誤後,以電子郵件或傳真並郵寄泰安產物保險板橋分公司辦理。該公司收受正本文件 10 個工作日後,寄送保單及收據正本至貴機關,屆時再將保費匯入泰安產物保險板橋分公司指定帳戶。
乙、依訓練辦法第 25 條、第 31 條、第 42 條規定加計或延長實務訓練期間者,另行填具被保險人名冊表(按:與上開程序相同)。另繳交加計或延長實務訓練期間之短期保費(按:參照契約價格一覽表所定保費,未滿 1 個月仍以 1 個月計算)。
(2)退保:依訓練辦法規定縮短實務訓練、停止訓練或廢止受訓資格者:請填具退保批改申請書,並提供匯款帳戶影本,以電子郵件或傳真並郵寄泰安產物保險板橋分公司辦理。該公司收受正本文件後,將退費至貴機關指定帳戶。
(五)另考試錄取受訓人員訓練期滿後,一般團體保險即自動終止,無須辦理退保,倘該員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成績均及格,屆時請貴機關人事單位應為其投保公保。
(六)至理賠內容、申請步驟及文件等,屆時請詳見保險手冊。
五、旨揭一般團體保險操作說明、手冊及相關表件等資料,並刊登於本會全球資訊網( http://www.csptc.gov.tw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專區」,請貴機
關(構)學校自行下載參考應用(泰安產物保險公司服務
專線: 02-22531597 分機 122 或 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