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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4-02-10 | 點閱數: 2149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人事資料正確性、完整性」第(二)項,自即日起公布檢誤結果,請各機關(學校)進行人事資料更正,並於 103 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資料更正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 月 29 日總處資字第 1030021867 號函辦理。
二、「103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表」資訊室考核項目「人事資料正確性、完整性」第(二)項規定,將進行薦任 6 職等(含)或相當薦任 6 職等(含)以上人員資料,與銓敘部銓審資料庫進行資料比對及計分。
三、上述與銓敘部銓審資料庫比對結果已建置於該總處「人事資料報送服務網」(操作說明如附件),請各機關(學校)依檢誤結果進行人事資料更正,本(103)年度考核原則簡要說明如下:
(一)考核對象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薦任 6 職等(含)或相當薦任 6 職等(含)以上,人員區分為 01 至 74 之人員,包含簡薦委制、醫事、警察、關務及交通資位人員。
(二)考核期間為本年 4 月至 9 月,並於每月 1 日公布檢誤結果,錯誤者至當月最後 1 日下午 5 時仍未更正資料且報送至該總處入檔者(遇假日請提前更正資料並傳送該總處),即由系統計算扣分筆數並於次月 1 日公布。
(三)本年度將納入考核分數計算項目計下列 2 項:
1、表 20 考績在公務人力資料庫無資料、等第錯誤、核定官職等錯誤等。
2、表 34 銓審在公務人力資料庫無資料、審查結果錯誤、核定官職等錯誤等。
四、有關上開考核原則及操作說明請詳參原函及附件,另相關操作手冊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資訊學習角─請求協助─「銓敘部銓審資料比對操作手冊」、「銓敘部考績資料比對操作手冊」,請視需求逕自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