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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4-08 | 點閱數: 1274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員工協助方案專家小組運作原則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3 月 27 日總處綜字第 1040028911 號函辦理。 二、為貫徹推動員工協助方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邀集北、中、南、東 13 位學者專家組成專家小組,提供各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政策面及執行面專業諮詢,並設置專線電話( 02-2397-9297 )及諮詢室,歡迎多加利用。 三、另為提供各機關實務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印「公務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參考手冊」已製作完成電子書,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員工協助方案專區」(網址: http:/...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4-08 | 點閱數: 1325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查驗系統」查驗結果頁面之公保及勞保查詢頁籤中,增加勾稽退休人員再任機構是否屬於「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之功能,以強化退撫給與發放作業之正確性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3 月 25 日部退四字第 1043934111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4-08 | 點閱數: 1202
主旨:銓敘部函以,為期合理用人並兼顧公務人力素質,各機關任用人員前及於其任職期間,應切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4 條及第 11 條之 1 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4 年 3 月 27 日部法三字第 104392611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任用人員前及於其任職期間,均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並應就其條件與所任職務之種類是否職責相當及是否具有適當性,其任用是否具有公平性、正當性等加以審慎衡酌。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4-07 | 點閱數: 1212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以下簡稱入口網站)建立「104 年度虛擬世界來臨,我們準備好了嗎?研習會」之影片連結,歡迎踴躍上網觀看參考,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3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28517 號函辦理。 二、該總處為因應網路科技快速持續之發展及我國現行法規與虛擬世界所衍生之新型態法律關係,加強公務人員對於虛擬世界發展法規調適之認知能力,前於本(104)年 2 月 9 日辦理旨揭研習會,並將課程影片連結上傳至入口網站(網址: ht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Default...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4-07 | 點閱數: 1827
主旨:重申公務人員履歷表(以下簡稱履歷表)相關填寫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3 月 24 日部管四字第 104393555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於辦理公務人員送審案或新聘聘用人員登記備查案時,請確實轉知填表人應於履歷表親自簽名及蓋私章,並請詳加檢查,以避免因公務聯繫或公文往返時效致影響當事人權益。另基於簡化及少紙化作業,對於資歷較為單純之初任公務人員或新聘聘用人員,請填寫履歷表〈簡式〉格式。 三、履歷表格式及填寫範例均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4-07 | 點閱數: 1280
主旨:有關提列本(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職缺作業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3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2880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作業系統自本年 3 月 27 日開放填報,填報路徑如下:該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ecpa.dgpa.gov.tw )/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 三、請於網路填報後,列印職缺月報表並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核對。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4-07 | 點閱數: 1154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一案,請依說明二、三規定於每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並於繳納系統中以電子傳輸方式回報繳納日期,另每月 11 日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公布尚未繳費之機關學校清單,請各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略以,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於當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如遇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之。逾期未繳,致參加本基金人員或其遺族權益受損時,由服務機關學校軍事單位負責。基金管理會應俟本基金費用繳清後... 觀看完整文章
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4-07 | 點閱數: 1109
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第三條條文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4 年 3 月 2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400281302 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發布令影本、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3-30 | 點閱數: 1426
主旨:有關辦理 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免除基礎訓練相關事宜,請  查照惠辦。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 18 條、第 18 條之 1 、第 19 條,以及 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 9 點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調訓作業,檢送應免除基礎訓練、應免除部分基礎訓練及得免除基礎訓練人員明細表(如附件)供參,請貴機關於錄取人員報到後,查核冊列人員之實際資料,如符合上開訓練辦法規定,請檢附清冊或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按:基礎訓練成績單影本或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於旨揭考試錄取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3-30 | 點閱數: 1493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3 月 23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283291 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3-30 | 點閱數: 1306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委託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製作之「公務人員積極任事」、「人權影響評估」及「創新能力」等 3 門數位課程,業於「e 等公務園」及「e 學中心」數位學習平台完成上線,歡迎踴躍選讀,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3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27867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 1 份。  
活動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3-30 | 點閱數: 1241
主旨:轉知國家文官學院於「文官e學苑」數位學習平台辦理「104 年度數位學習活動」,歡迎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明: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4 年 3 月 18 日國院數字第 10408000502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掃描檔 1 份。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3-26 | 點閱數: 1145
主旨:檢送修正「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 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3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2813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3-24 | 點閱數: 3310
主旨:依 103 年 6 月 1 日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26 、 27 條規定,重申要保機關應於所屬人員合於加保資格之日起 45 日內,為其辦理加保並繳納保險費,逾期辦理加保者,須自逾期之日起加計利息,並由要保機關負擔。敬請  貴要保機關注意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為應 103 年 6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及其相關規定,本部前於 103 年 6 月 30 日以公保規字第 10300025831 號函通知要保機關,並逐一說明公保法及其施行細則修正重點,旨揭規定亦在其列。新修正之公保法施行迄今已逾 9 個月,逾期辦理加保案件仍有所見,為免  貴要保機關...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3-24 | 點閱數: 1447
主旨:為統一辦理本縣高中、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案件之審核作業,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73 年 2 月 12 日臺( 73 )人字第 4930 號函釋略以,各級學校教師或校長除有特殊原因或重大疾病外,一律以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為退休生效日期。茲依前開規定本縣各級學校校長、教師如擬申請於 104 年 8 月 1 日自願退休者(含 55 歲),請於本( 104 )年 3 月 23 日至 4 月 8 日前,函報本府同意後,復報送退休事實表等相關表件辦理退休事宜(學校公務人員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前退休者一併報送)。 二、為利作業,上開來函報府時,請統一敘明:申請退休人員姓名、出生日期、任職年資(新、舊...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