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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人員008 - 最新消息 | 2013-10-15 | 點閱數: 1967
主旨:為統一辦理本縣高中、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案件之審核作業,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73 年 2 月 12 日臺( 73 )人字第 4930 號函釋略以,各級學校教師或校長除有特殊原因或重大疾病外,一律以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為退休生效日期。茲依前開規定本縣各級學校校長、教師如擬申請於 103 年 2 月 1 日自願退休者(含 55 歲),請於本( 102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21 日前,函報本府同意後,復報送退休事實表等相關表件辦理退休事宜(學校公務人員於 103 年 7 月 31 日前自願退休者一併報送)。   二、為利作業,上開來函報府時,請統一敘明:申請退休人員姓名、出生... 觀看完整文章
函釋 人事人員008 - 最新消息 | 2013-10-11 | 點閱數: 2091
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發給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人員 102 年年終慰問金,其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定為新臺幣 2 萬元以下。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2 年 10 月 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20050596 號函及「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