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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校長逐召(更新日期:108年07月02日)

校長逐召

新到職人員

適用對象

國民中、小學校長(男性退伍階級為義務役士兵且未滿36歲者、志願役士兵且未滿45歲者、階級為士官或尉官未滿50歲者、階級為校官或士官長未滿58歲者)。

申請期限

於新到職起30日內(如退伍復職、調職.)檢附本府聘書、書表函送本府教育處函轉該員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辦理[一般正常是於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止]。

檢附證件

聘書影本一份

檢附書表

請依申請性質:逐次或儘後,填寫下列適當表格
逐次召集申請名冊四份(一份自存,三份函送)

延長時效申請

適用對象

原經核准四款逐次召集有案者

申請時間

上次核准截止日(通常不超過三年)檢附證件、書表函送本府教育局轉送該員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辦理 。

檢附證件

聘書影本一份

檢附書表

延長時效處理名冊四份(一份自存,三份函送)

緩召原因消滅

適用對象

調校或退休(職)不擔任校長職務者

申請時間

自緩召原因消滅起30日內檢附書表三份,送本府教育局,函轉該員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辦理。

檢附書表

逐召消滅名冊四份(一份自存,一份送新學校,二份函送)

 

法令依據

嘉義後備指揮部108(109)年度後備軍人教師緩召3款、校長逐召4款作業要點
逐召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