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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函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2-08-24 | 點閱數: 1769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復高雄市政府略以,原支領地域加給有案人員,因天然災害被迫遷移至非屬得支領地域加給地區辦公(教學)期間,得否繼續支領地域加給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8 月 7 日總處給字第 1010045104 號函;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