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6969
昨天: 163163163
總計: 1871224218712242187122421871224218712242187122421871224218712242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1-07-29 | 點閱數: 925

主旨: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 110 年 7 月 27 日至 110 年 8 月 9 日調降為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有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7 月 26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26142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於旨揭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 歲以下(意即未滿 13 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 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三、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