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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1-05-19 | 點閱數: 774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保持公務戰力教戰守則」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降低人員遭受肺炎病毒感染之風險,避免因感染而影響公務體系之正常運作,並保護公務人力因執行職務及個人活動之安排致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爰訂定旨揭守則。
二、請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確實要求屬員配合相關措施。茲就相關規定擇要說明如次:
(一)基本原則:各機關單位人員暨其同住家屬,不論上班日或假日,各種公務及私務應暫緩前往第三級警戒地區。倘確有必要前往者應依下列守則一程序及規定辦理。
(二)守則一「跨域移動限制及通報義務」:
1、適用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類公務人力(公務人員、教師、技工工友、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借調支援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事前報備及簽准程序:確有必要須前往第三級警戒地區者,應事前報備或簽准並落實防疫措施。
3、事後報告程序:返回後除落實個人健康管理及監測,有任何身體不適狀況應立即告知。
4、居住於第三級警戒地區之家屬或親友返鄉並同住者,應向機關(單位)報告。
(三)守則二「活動舉辦或參與限制」:
1、本府暨所屬機關員工社團活動、各項業務研習或訓練活動一律暫停辦理。
2、本府暨所屬機關各種會議,若非有急迫或必要性者,應暫緩召開。有必要召開者,應優先採視訊方式辦理,倘確實無法採行者,則應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三、檢附「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自第三級警戒地區返回或該地區家屬返鄉同住反映意見及通報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