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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1-02-18 | 點閱數: 866

主旨:有關本縣中小學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長期代理教師聘任期限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09 年 6 月 15 日府教幼字第 1090132130 號函諒達。
二、查本縣 109 學年度起未兼行政職務之中小學長期代理教師(不分編制內或編制外),聘任期限依所代理職務出缺聘任期限而定,第 2 學期起聘者,聘任期限最長以開學上課日至當年 7 月 13 日止,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合先敘明。
三、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定開學日為 110 年 2 月 17 日,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國際疫情持續嚴峻,為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衛生安全,業將第 2 學期延至 110 年 2 月 22 日開學。
四、為支持各校完備防疫作業,及保障代理教師權益,本縣未兼行政職務之長期代理教師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之聘任期限,維持最長自 110 年 2 月 17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13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