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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1-01-04 | 點閱數: 1083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員工協助方案申請心理諮詢服務實施計畫」,並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為推動員工協助方案,落實心理衛生二級預防,本府 110 年度與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高雄分事務所嘉義中心簽訂委託契約,提供專業心理諮詢服務。
二、為有效提升資源使用效益及增進同仁使用意願,修正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次:
(一)修正名稱:為降低員工對心理諮商之誤解及標籤化,將諮「商」修正為諮「詢」,以利各單位友善宣導並提升員工使用意願。
(二)修正協談補助:增加為每人每年補助 6 小時( 6 次)免費諮詢服務,惟經心理師研判當事人確有繼續之必要,並報請本府同意後得再予評估補助,以最高補助 8 小時( 8 次)為限。
(三)為鼓勵員工使用,刪除約定後未事先取消或遲到未事先告知者,即喪失當年度申請補助諮商費權利之規定。
(四)增列心理師到場費用,員工約定後未前往亦未事前取消,致生心理師到場等候卻無諮詢事實之情形時,需支付心理師之到場費用, 1 次新台幣 200 元整。
三、員工如於上班時間申請諮詢服務者,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辦理請假事宜。請各機關(單位)務必落實宣導,並依旨揭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