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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03-26 | 點閱數: 2019

主旨:苗栗縣政府修正 102 年國中小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2 年 3 月 21 日府教務字第 1020055905 號函辦理。
二、苗栗縣政府經現職教師反應,前所送「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 6 條第 1 項第 1 目第 6 款:採計 1 年期限與原 101 年介聘條文採計 6 個月期限,影響教師權益,應於前 1 年公布後實施,經委員會主席裁示本 102 年先予維持,並預先公告,明年該項改為 1 年才採計分數,另部分文字仍有縣市反映似有疏漏之情形,業經苗栗縣作業工作小組重新勘誤旨揭要點疏漏文字。
三、修正後之「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請至苗栗縣政府附件下載區
http://download.miaoli.gov.tw/od_download/下載,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發文文號: 1020055905 ,驗證碼: GVRZB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