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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10-27 | 點閱數: 1740

主旨:各機關(學校)擬訂聘(僱)用計畫書(表)之知能條件,不應低於聘僱法規所列條件,並請不符合規定者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前重新修正計畫書(表)報權責機關核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0 月 21 日總處組字第 1090043669 號書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聘用注意事項)第 5 點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下簡稱約僱辦法)第 8 條規定略以,聘僱人員報酬薪點係視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應具知能條件認定。各機關擬訂聘(僱)用計畫書(表)之資格條件及學經歷,不應低於「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相當職等所列「所具專門知能條件」及「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相當等別所列「所具知能條件」。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109 年辦理兩次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暨所屬機關(構)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WebHR 系統)聘僱人員更新資料抽查作業發現,部分機關聘(僱)用計畫書(表)核定內容,與聘用注意事項及約僱辦法等相關聘僱法規不符,請各機關(學校)通盤檢視聘(僱)用計畫書(表)內容,如有不符規定者,應儘速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前重新修正計畫書(表)報權責機關核定;如有現職人員,為保障其權益,亦應俟現職人員離職後儘速檢討修正。
四、為配合總處推動 110 年度聘(僱)用計畫書(表)報送作業線上化,請各機關學校持續更新 WebHR 系統聘(僱)人員人事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並確認聘(僱)用計畫書(表)核定內容須符合聘僱相關法規,總處未來將持續定期辦理抽查,抽查結果併本府所屬人事機構年度績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