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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09-18 | 點閱數: 1479

主旨:有關每年 2 月、 8 月起聘因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無法取得教師證書之新進教師(含代理教師),辦理敘薪作業期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9 月 3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96816 號函辦理。
二、依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教師資格考試與教師實習順序調整為先資格考試後實習。爾後,每年度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師資培育生,完成教育實習,且符合「師資培育法」第 11 條規定取證資格者,為不影響師資培育生及獲聘教師權益,貴單位(校)於新進教師(含代理教師)敘薪作業時,因請證作業時程需要,得先以切結再後補教師證書方式辦理。上半年切結截止日期以 4 月 30 日為限,下半年切結截止日期以 10 月 31 日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