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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09-15 | 點閱數: 1961

主旨:為落實差勤管理,重申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同仁請假應依規定辦理差假程序後,始得離開辦公處所,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職員出勤管理要點規定略以,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離職守者,均以曠職論。
二、各機關同仁均應依規定填具差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免簽到退人員亦同,並請各級主管應落實督導屬員之差勤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