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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函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03-15 | 點閱數: 6211

主旨:函轉內政部役政署有關留職停薪公教人員服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滿退役當月年終獎金發放作業事宜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3 月 11 日臺教學(六)字第 1020033171 號書函辦理。
二、內政部役政署對於留職停薪公教人員服替代役役男,於退役後立即任公職者,填具放棄退役當月重複領取年終獎金之切結書寄送該署,即據以辦理服役期滿退役當月年終獎金作業事宜。
三、經查行政院函訂頒「一百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第 5 條規定:年終工作獎金以不重領、不兼領之原則,按規定標準核實發給;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0 年 6 月 22 日( 90 )局給字第 210864 號函示:替代役役男之年終工作獎金,准予比照義務役退伍人員以隨退隨發方式辦理。
四、現為落實應徵服義務役兵役人員發放作業方式一致性及給與安定性,內政部役政署原訂頒切結書(留職停薪公教人員欲將退役當月年終獎金併入原服務單位具領,並自願放棄退役當月替代役役男年終獎金),自今( 102)年 4 月份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