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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07-11 | 點閱數: 892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6 月 2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83385E 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業經教育部於 109 年 6 月 28 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83385B 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 moe.gov.tw)下載。
四、請貴校(含附設幼兒園)確依本辦法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如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或通報資料有錯誤不實者,應列為行政缺失,並作為各類補助款核發之參據,及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