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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07-01 | 點閱數: 7564

主旨:公務人員選用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作為振興三倍券(以下簡稱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其刷卡消費如同時符合國旅卡休假補助費之給付條件及三倍券之滿額回饋,得分別請領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6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3567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考量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三倍券之政策意旨及給付條件均不相同,且三倍券之發給對象並未排除公務人員,兩者非不得同時適用;爰本案公務人員如選用國旅卡作為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其刷卡消費金額得分別依休假改進措施規定覈實請領休假補助費,並依數位三倍券之累計消費方式申請滿額回饋。茲舉例說明如下:公務人員選用國旅卡作為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於國旅卡特約商店旅宿業刷卡消費住宿費 3,000 元,得覈實請領休假補助費 3,000 元(列入觀光旅遊額度),並獲得三倍券滿額回饋 2,000 元。
三、有關三倍券消費累計方式及滿額回饋之發放等相關資訊,可至「振興三倍券官方網站( https://3000.gov.tw/)」或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https://www.moeasmea.gov.tw/)網站「振興三倍劵專區」查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