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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06-23 | 點閱數: 1803

主旨:有關本縣中小學自 109 學年度起長期代理教師聘任期限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暨本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縣中小學 109 學年度起長期代理教師聘任期限如下:
(一)未兼行政職務之中小學長期代理教師(不分編制內或編制外),聘任期限依所代理職務出缺聘任期限而定,聘任期限最長自當學年度 8 月 14 日起至翌年 7 月 13 日止,第 2 學期起聘者,聘任期限最長以開學上課日至當年 7 月 13 日止;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二)兼任行政職務(主任、組長)之中小學長期代理教師,聘任期限最長自當學年度 8 月 1 日起至翌年 7 月 31 日止,第 2 學期起聘者,聘任期限最長以當年 2 月 1 日起至當年 7 月 31 日止,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三)國小附設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聘期比照國中小規定辦理。
(四)若有特殊情形,本縣中小學當學年度應專案報本府核准,始得延長長期代理教師聘任期限。
三、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0 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為健全學校行政組織,行政職務應以專任教師兼任為原則,除學校情況特殊確有困難者,代理教師不得兼任主任、組長及導師。
四、依據本府 95 年 10 月 17 日府人任字第 0950140866 號函規定,自 96 學年度(96 年 8 月 1 日)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上開規定請務必於甄選簡章內敘明,以免事後發生爭議。
五、甄選簡章請各校統一公告於貴校網站、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http://www.cyc.edu.tw/)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http://tsn.moe.edu.tw )。
六、本縣中小學當學年度若有長期代理教師缺額,得自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代理教師甄選作業,學校相關甄選資料依本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 4 條規定免報本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