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8686
昨天: 7575
總計: 1868520018685200186852001868520018685200186852001868520018685200

釋函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03-11 | 點閱數: 1463

主旨:本縣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甄試錄取介聘至各校服務之專任輔導教師,應實際教學滿 4 學期始得調離原介聘之學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甄試簡章第拾貳條第五項規定:「經本次甄選錄取之專任輔導教師,其薪資之核給依『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等相關辦理,且需在介聘學校實際教學滿 4 學期始得調離原介聘之學校。」
二、請各校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勿同意本縣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甄試錄取介聘至各校服務之教師,參加 102 學年度教師縣內、外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