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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04-16 | 點閱數: 1310

主旨:本府人事處本( 109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相關配合事項案,請查照並確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4 月 10 日總處給字第 10900306551 號書函辦理。
二、本年度考核項目及檢核條件如下:
(一)法定給與部分正確率:請依所附「『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報送法定俸給及法定俸給以外其他給與項目之資料檢核條件說明」,逐一檢核本年 4 月份報送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待遇資料無誤後,於「本年 4 月 30 日」前填具「嘉義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 109 年度 4 月份待遇查核結果表」,併同於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所產製待遇報表(如附產製步驟)及薪資清冊(請依待遇查核結果表內「說明三」於薪資清冊上註記相關事項),送交輔導區種籽教師複核及彙整。復請種籽教師彙集並完成複核後,於「本年 5 月 8 日」前(未配置種籽教師者仍請於本年 4 月 30 日前直接送交本府人事處)將前開各表件掃描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交本府人事處( shauna777@mail.cyhg.gov.tw )。
(二)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部分報送率:請於本年 6 月 20 日前填報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依機關按年填報」表別之「108 年度資料」。如適用表別係普遍性給與項目,機關全年度未有該支出亦須填報為「0」;所屬機關未具獨立預算由上級機關統一編列者,其用人費用由編列預算機關統一填報(即未具獨立預算之所屬機關毋須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