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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03-08 | 點閱數: 1524

主旨:檢送 102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日程表 1 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教師介聘申請、初審及複核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2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小組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教師,包括國立高級中學、國立高級職業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教師。」同條第 4 項規定,「直轄市立、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並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者,得向本部申請併同辦理教師介聘。」爰 102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適用對象係針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未包含所屬國中部、國小部及幼稚部教師。各校審查申請教師之申請介聘條件,應依上開規定核實審查。
三、 102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以下簡稱本作業)訂於本( 102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12 日開放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受理申請教師登錄資料,申請介聘教師應於 102 年 3 月 12 日前上網填報資料並列印「102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完成線上申請證明」於 102 年 3 月 13 日中午 12 時之前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學校人事室。學校人事室應於 102 年 3 月 7 日(星期四)前上網申請管理帳號,另應於 102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前完成資料審核及列印教師介聘申請表,由申請人簽名確認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現職服務學校初審;各校人事室應於 102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完成網站登錄之申請資料修正,且經學校核章確認。
四、直轄市、各縣(市)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及法務部、國防部所屬學校,應於本( 102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前送申請教師之申請資料至各主管機關審核。各主管機關並應於 3 月 22 日(星期五)前完成審核作業。
五、本作業訂於本( 102 )年 3 月 26 日至 3 月 28 日假國立溪湖高級中學辦理複核作業,改採郵寄方式審查;各校於郵寄申請資料前,請依「102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複核送件資料檢核表」逐項檢視申請介聘教師個人資料後,連同各校申請介聘人員名冊一份、教師介聘申請表(每人一份)及申請介聘教師 101 學年度聘書影本(每人一張)等資料,依下列時間前寄達本校。國立學校請於 3 月 22 日(星期五)前,直轄市及各縣市立學校請於 3 月 26 日(星期二)前,將申請資料寄達本校教師介聘工作小組收;倘預估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寄達到本校時,請派員送至本校人事室收件。
六、本作業相關表件請逕至教師介聘作業網站(網址:
http://163.23.175.5/gepin/)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