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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04-09 | 點閱數: 1438

主旨:檢送 109 ( 110 )年度後備軍人「緩召 3 款及逐召 4 款」作業要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後備指揮部 109 年 3 月 27 日後嘉義管字第 1090001057 號函辦理。
二、因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相關條文修訂,並於 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計有緩召第 2 、 3 、 5 款、逐召第 1 至第 9 款、儘召第 1 、 3 、 4 款,將原「年限制」條文刪除。
三、另緩召各款已取消等第區分,統稱「准予緩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