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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函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02-14 | 點閱數: 1103

主旨:教育部函以,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 2 學年度,惟新學年度開學後因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其期限計算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80162089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