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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0-01-14 | 點閱數: 1517

主旨:有關 109 年 2 月起聘之新進教師提敘薪級作業期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2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0182312A 號函辦理。
二、依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教師資格考試與教育實習順序調整為先資格考試後實習。
三、 108 年度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師資培育生,若於 109 年 1 月 31 日完成教育實習,且符合「師資培育法」第 11 條規定取證資格者,為不影響師資培育生及獲聘教師權益,旨揭人員(含專、兼任及代理代課教師)依相關規定進用後,辦理提敘薪級作業時,以切結方式後補教師證書,案內切結截止期間以 109 年 4 月 30 日為限。
四、上開人員取得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日期將統一壓印為 10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