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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03-01 | 點閱數: 1621

主旨:有關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請各機關(學校)於本( 10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前至「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報送完竣,請查照並依說明段確實辦理。
說明:為利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作業進行,請依下列流程配合辦理:
一、本府各單位:
(一)請自即日起於本府人事處網頁─創新服務─常用表格下載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
(二)請各單位轉知申請同仁填寫申請表( 1 式 2 份)並檢附下列相關單據後,以處為單位於本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辦理相關審核作業及報銷事宜: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於本府第 1 次申請始需繳驗)。
2、收費單據(如繳驗影本或由線上列印者,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以轉帳或信用卡方式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倘係超商代繳者,並應檢附超商開立之感熱紙收據)。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含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
(一)請配合於本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前完成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報送作業,並於旨揭系統登打資料時再次確認資料是否正確。
(二)至報送結果經教育部查核結果異常者,若已有收回之事實,則請至旨揭系統進行確認或修改補助資料(如為不合請領該項補助者,該筆申請資料應予刪除或將其核發金額修改為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