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4343
昨天: 108108108
總計: 1868602018686020186860201868602018686020186860201868602018686020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9-07-03 | 點閱數: 1204

主旨:學校相關人員應就教師法等不適任教師相關規定事件之處理流程落實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6 月 27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80068257 號函辦理。
二、教師對學生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行為,學校應就該師所涉個案具體事實,速予查明是否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如教師於審議期間自行離職者,學校應繼續完成調查程序,於調查屬實後,依教師法規定處理。